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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社区学校管理办法
来源:社教办  阅读:  作者:  责任编辑:周炎彬  2008-3-14 9:43:39

为了规范社区学校的管理,继续推进社区教育向前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社区服务指南》、《上海市社区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上海市社区学校达标评估办法》和《上海市社区学校达标标准》,按照《徐汇区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徐府发[2005]3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委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徐汇区在新的形势下要规范社区学校的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奠定学习型社会的基础。

第二条 社区学校应以终身学习为主线,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和文化、体育、科技活动;旨在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社区文明程度,使社区学校成为社区居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阵地、文化休闲的乐园、终身学习的课堂和才艺展示的舞台。

第三条 社区学校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依法管理,接受政府及有关机构的管理、监督、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  办学原则和领导体制

第四条  办学原则

(一)公益性:社区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服务方向。

(二)服务性:坚持公益服务、市场服务、志愿者服务为一体,贴近群众、贴近社区、贴近社会,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丰富精神文化类服务产品。

  (三)社会性:社区学校要树立依靠社会、服务社会的观念,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为全社区提供“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平台,为构建学习型社会作贡献。

第五条  领导体制

(一)每个街镇设置一所社区学校、若干个社区学校分校。每个居委或小区设置1—2个教学点,由社区学校统一管理。

(二)社区学校接受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街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双重领导。

(三)社区学校设校长一人,常务副校长一人,专职教师若干人。校长和常务副校长按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社区学校的工作。

(四)社区学校校长由街镇社区教育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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